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编号:17-28-37
二、项目名称:保洁工作社会化项目
三、采购内容、数量、规格及型号要求:
保洁清单招标
四、项目预算:789000元;
五、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4、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具公司给被委托人缴纳社保,且盖有社保局公章的明细单;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公告的所有内容,按参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货物(工程或服务)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报名需提供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盖有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单据及资质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为15000元。
(50万元以上项目,报名时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50万元以下项目,投标企业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
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两本,投标书内容包括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投标报价、货物参数(工程或服务项目)、资质文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公司名称等(以上文件都要加盖公章,并将所有投标文件统一放进大号信封袋里密封);凡参加政府采购中心投标的供应商,所投标书必须全封闭,四周以密封条密封,在信封封面标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不能标明公司名称及盖公司公章,凡是不按要求制作标书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企业在投标书中必须注明所供货物是否为本地企业及生产企业名称、数量、价格合计,标书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有封皮、目录、页码,如无以上说明,投标报价视为无效,采购中心不予接受。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阿克苏市支行营业部
帐号:355301040005707(投标保证金帐号)
收款单位: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企业请以企业名义(基本户)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将款项汇入我中心保证金账户;不允许以个人或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未通过基本户缴纳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1日-1月8日下午19:00时截止(北京时间),周六、周日照常上班;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上午10:2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开标时间:2018年1月9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阿克苏地区为民服务中心A座四楼政府采购中心4-1室;
十一、本公告同时在:阿克苏地区政府网、新疆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网、阿克苏行政服务中心专栏上公告。
十二、联系人:林宴宾 电话:0997-2182199
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