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650号);;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
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8号)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符合相关条件。
申请材料
1、注销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变更项目的基本情况);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经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或者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联系电话:0997-2150813
监督电话:0997-2150615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不收费
注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