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愿申请注销的。
申请材料
1、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及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GSP认证证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亲自办理注销,此项不需要提交)
联系电话:0997-2150813
监督电话:0997-2150615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不收费
阿克苏地区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