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务服务 >> 面向企业 >> 设立变更
事项名称 权限内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阿克苏市环南路1号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5、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食药监药化〔2014〕42号)

 

办理条件

1、企业换证申请及自查报告;

2、《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有效证明文件;

6由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按规定实施电子监管情形的证明

7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明、培训或岗位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聘书;

8、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9、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10、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11、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框图;

12、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地理方位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联系电话:2150813

 

办理流程

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发

核发法定时限:筹建:30个工作日,验收:15个工作日

核发承诺时限:筹建:21个工作日,验收:15个工作日

换发法定时限:有效期届满前

换发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附件下载

换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和连锁门店)许可证相关表格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