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六)补发婚姻登记证时,应当向当事人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将婚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 (七)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八)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其在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其在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九)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十)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在法定工作日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即可办理。 各县市婚姻登记处(收养登记处)地址及联系电话 阿克苏市婚姻登记处 | 阿克苏市府九路7号 | 0997-2151525 | 沙雅县婚姻登记处 | 沙雅县沙雅镇萨依巴格南路19号 | 0997-6777869 | 库车县婚姻登记处 | 库车县文化路西01-1号 | 0997-7135882 | 新和县婚姻登记处 | 新和县新和镇和谐东路3号 | 0997-8125665 | 柯坪县婚姻登记处 | 柯坪县健康路25号 | 0997-5822624 | 阿瓦提县婚姻登记处 | 阿瓦提县努尔巴格路39号 | 0997-5125426 | 温宿县婚姻登记处 | 温宿县托乎拉路92号 | 0997-4533722 | 乌什县婚姻登记处 | 乌什县新城路37号 | 0997-5506581 | 拜城县婚姻登记处 | 拜城县胜利路30号 | 0997-8622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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