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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核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受理单位 阿克苏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阿克苏市环南路1号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39号)

 

办理条件

1、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的书面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拟运输的范围、品种、规格、数量等,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5、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6、企业法人出具的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并承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保证函。

联系电话:2150813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

附件下载

麻、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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