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阿克苏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新政发[2008]90号)、《阿克苏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2017年阿克苏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编制完成,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6年阿克苏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一)阿克苏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1、收入情况。阿克苏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934万元,为预算的362%,其中:利润收入1334万元。
2、支出情况。阿克苏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430万元,为预算的268%,其中: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1430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阿克苏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934万元(其中:当年收益收缴19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合计1430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504万元。
(二)阿克苏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1、收入情况。阿克苏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04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中:股利、股息收入504万元。
2、支出情况。阿克苏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安排支出,结转下年使用504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阿克苏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04万元(其中:当年收益收缴504万元),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安排支出,结转下年支出504万元。
二、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地区深化财税改革要求,着力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本着“依法合规、完善科学、积极稳妥、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编制预算草案,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效益,优先保障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支付改革成本支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与新疆长治久安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
三、2017年阿克苏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一)阿克苏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入情况。阿克苏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安排收入404万元,比2016年实际完成数1934万元下降79%。其中:利润收入404万元。
2、支出情况。阿克苏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安排支出908万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1430万元减少522万元,下降36.5%。
3、收支平衡情况。阿克苏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908万元(其中:当年收益404万元,上年结余5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08万元,收支相抵,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阿克苏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入情况。阿克苏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安排收入368万元,比2016年实际完成数504万元减少136万元,下降27%,其中:利润收入368万元。
2、支出情况。阿克苏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安排支出872万元,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872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阿克苏地区本级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872万元(其中:当年收益收缴368 万元,上年结余5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72万元,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872万元。收支相抵,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四、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制度体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政策要求,地区财政局先后修订完善了《阿克苏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和阿克苏地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研究制定了《阿克苏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阿克苏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构建规范的现代预算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细化收支分类。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地区本级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按其企业所属行业或主管业务,全部编列至“目”级收入科目;将预算安排的支出科目,综合考虑企经济类型、支出方案及预期效益等,分别编列至支出功能科目的“项”级科目,确保全面、细致、规范、清晰地反映预算各项收支情况。
(三)硬化预算约束。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着力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管理,对于短收部分,通过调减支出实现平衡,对于超收部分,原则上当年不安排新增支出,结转下年使用。
(四)继续提高收益收取比例。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决定自2016年编制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起,每年按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比例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到2020年达到25%。2017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2016年10%的基础上,提高至15%。
(五)加大统筹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13号)的有关政策精神,继续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划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2017年提高至2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六)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优化国有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逐步提高预算支出中用于解决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的比例,不断加大对文化企业和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扶贫攻坚工作有关要求,重点向国有企业项目倾斜。
(七)推进预决算公开。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落实预决算公开责任,细化公开内容。按照财政厅《关于推进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公开的意见》,对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进行了公开。
五、名词解释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应当上缴国家的收益,其测算基数为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实际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四)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五)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