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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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及财政部《关于进上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自治区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3]135号)和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阿克苏地区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阿地财库〔2016〕31号)要求,现将阿克苏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信息公开如下: 一、阿克苏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基本情况 (1)阿克苏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是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负责全地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县级)。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统一管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的工作。 (2)阿克苏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50名。其中:局领导指数4名,科级领导指数22名。全额预算管理。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现有在职人员:副县级2名,科级干部19名,科员16名,工勤人员1名,共38名。现有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6名。 (3)内设机构:阿克苏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稽核科、社会保险业务科、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科、社会保障卡管理科、信息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医保科、异地结算科、社会保险待遇复核科、退休社会化管理科。 (4)阿克苏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实有车辆1辆,价值40万元。 (5)主要设备:传真机2台、复印件2台、计算机37台。 二、阿克苏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主要职责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区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的工作。 (2)制定八县一市管理社会保险记录、档案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业务规范组织实施。 (3)制定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保值增值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月报、季报、年度财务报告;指导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 (4)组织地区社会保险费率的测算工作,负责地区养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收缴、管理、使用等工作,并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特殊照顾人员医疗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各县(市)社会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5)指导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和参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查询服务。 (6)承担全地区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地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网络管理工作。 (7)制定全地区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制度。 (8)负责经办中央、自治区驻阿企业社会职工养老保险、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地区直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9)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0)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11)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简要说明 2015年阿克苏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收入总额8,4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84.55万元,其他收入59.8万元。 2015年阿克苏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支出总额83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09万元,项目支出64.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69万元。 2015年,阿克苏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16,058.7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19.00元,公务用车13,539.7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附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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