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法第二章,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递交材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受理→初审→复核→终审→发证(受理申请后60日内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查合格的发证) 联系电话:0997-215137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不收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附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