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8号(2004年5月17日公布)
2.《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69号)
(一)煤矿企业和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地、县煤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核后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1.变更主要负责人;2.变更隶属关系;3.变更企业名称;4.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的。
见表三
联系电话:0997-212751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不收费
表三